嘉豪国际传媒
首 页 关于我们 产业领域 新闻资讯 媒体推广 营销策划 品牌设计 公关服务 会展活动 演绎庆典 影视制作 网站制作 设备租赁 案例展示 招揽人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媒体推广 > 媒体资讯
乔丹:"用我做广告至少要1000万",乔丹告某连锁超市侵权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8/19 点击率:2077

 
北京时间8月19日《TMZ》报道,迈克尔-乔丹近日将上庭作证,状告一家违规使用其形象权的连锁超市
  乔丹广告侵权
  这家如今名叫多米尼克的连锁超市目前已经停止营业,但在2009年,他们曾经在体育画报上使用了乔丹的经典形象剪影和那著名的23号为自己打广告,而乔丹本人从未给对方任何使用许可。
  
  据乔丹透露,该连锁超市从未向自己申请过使用他的形象,而即使申请了,他也不会同意。因为在乔丹看来,这样的商业投资项目太小,据他表示,要想将自己的形象应用于媒体广告之中,必须到达至少1000万美元的规模。
  
  低于1000万不谈!看起来有点狂妄是么?可是你要知道,在2000-2012年间,乔丹仅从耐克一家就取得了4.8亿美金的商业广告收益。



上一条:传统广告业,正在被互联网公司所颠覆
下一条:鄂尔多斯淘金节网络推广活动案例分析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15013159号-1

Copyright (C) 2001-2019 www.jhgj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jhgjcm@163.com 山东嘉豪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嘉豪国际传媒—媒体整合营销推广服务机构 24小时服务热线:0531-83183678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267号





关闭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