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安监局治理安全隐患的工作中,北京皇家京都酒业有限公司并未受到排查,同时也未进行安全自查与整改。
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红星东高地北的该公司酒厂年产白酒万余吨,酒精储量达8000余吨。由于企业厂区规划存在不合理性,储存区酒罐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白酒企业管理规范及白酒厂设计的防火规范要求严重不符。并且,该企业未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仍在继续生产,该行为已对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同样隶属于北京皇家京都酒业有限公司的北京京都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南华灯路77号,目前该公司酒厂库房存有大量京都的酒产品,储存区酒精存量达5000余吨,且仍在继续生产,该厂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
对于上述两家酒厂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北京市安监局在大排查时未出具整改通知,纵容了此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增加了企业员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目前,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在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上述两家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无视企业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此律师认为,若两家酒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到包括周边广大群众的安全,当地居民可据此实名向北京市安监局等举报,要求安监局核查处理。若安监局不予处理,居民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其涉嫌行政不作为或渎职;还可以安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限期履行职务。若当地居民与两家酒厂存在相邻关系,居民还可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请两家酒厂排除妨害。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何江文)
来源:中国商报
http://www.zgswcn.com/zgsb/html/2015-06/03/content_77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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