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令人瞩目的村级问题常常伴随着一个引人注意但却未被处理的现象,即问题村庄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往往是长期被个别人物把持,尽管基层不乏长期任职却坚持为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但长期任职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上述这些村支书村主任已经变成当地的“土皇帝”,他们把持权力、独断专行、欺上瞒下、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甚至勾结黑恶势力,暴力施政;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基层群众十分不满意;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声誉造成打击,已经成为基层政治生活的一大问题。
近日笔者接到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办西里固村村民赵忠庆、刘文峰、王林之、王全亮、卢秀珍的反映材料,诉说列举了近年来他们村所发生的一些违法侵害老百姓权益的事情。2014年8月31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在村书记兼村主任王树连的带领下,其弟王树营(打手)、杨学华(党员)、杨万德(党员)、李素花(党员)、王强之(党员)以及杨万德的老婆,王培之的老婆共计8人,在没有取得赵忠庆、王树彪、程明虎的同意下,带领2部铲车暴力强行铲平他们的承包地果树,此地有30年的承包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在铲树的过程中,王树连亲自动手并指挥团伙,携带木棒、铁锹等前后4次将王树彪打倒在地并群殴,多次追打赵忠庆、刘文峰,这次事件致使王树彪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一级(7根肋骨骨折),致使赵忠庆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有法医鉴定为证。清池派出所出警到事发地约4.5公里路程用了25分钟(本来5分钟就可以到达)。在对刘文峰口供笔录中存在与事实不相符的情况。在打架现场也有清池街办干部身影,证人有部分手机录像照片为证。派出所只对王树营、杨学华、杨万德、王强之做了处理。王树连、李素花未做任何处理。帮凶杨万德的老婆、王培之的老婆也未处理,铲车摧毁了我们赖以生存的果树,数万元的财产,毁坏他人财产竟没事,犯罪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清池派出所为何没能给予及时公正处理?
 
2014年11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派出所安排王树彪去附属医院做法医鉴定。村里忽然来了12个黑社会分子,强行垒墙,推王树彪的车。王树彪的父亲王西全67岁,母亲李孟娥64岁,两人上前阻拦被打。该次事件致使李孟娥构成轻伤二级、王西全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已立案。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该事件有电子监控视频为证。李素花也在现场,犯罪分子如此嚣张是谁在保护着他们?
2010年3月份村里盖楼,没有开村民大会导致一起案件发生。村民王林之、王全禄被打伤,王林之构成轻微伤,王全禄构成轻微伤,法医鉴定为证,已报案,清池派出所未做任何处理。
2013年春节前一个月,村两委派出一个人到卢秀珍家说,快拆屋,不拆屋没有好果子吃。2014年3月29日晚,房后玻璃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全部打碎,一个月砸了4次,卢秀珍今年65岁,与人和善没有仇家。此事已报案,派出所找了王树连,从此以后得以安静,清池派出所迟迟不给立案处理,经多次上访,在潍坊市公安局的督促下,清池派出所终于立案,但是立案时间却写了2014年3月29日案发时间,至今未破案。
2014年3月18日王林之的承包地(北四方)30年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权证,种的果树,价值11160元被强行摧毁。铲车一辆被王林之抓住,交给清池派出所。万元以上私人财产被毁,清池派出所没给立案,铲车也放了,至今未做任何处理。派出所的行为,常人难以理解。
山东省第十一届村“两委”选举中,西里固村村委某些人无视法律规定,在杨学华、杨万德、王树营、王强之取保候审阶段,公然让他们参加选举,除王树营外都进了村两委。王树连团伙,实行拉帮结派,大搞小团体利益,公然抢票、代票填写等卑鄙手段进了村委,对竞争者实行打击报复。在村委选举后,也就是2015年2月3日上午9点左右,在村办公室,王树连把郭召会的妇女主任撤了,且郭召会、王全海、杨学花被打伤,已报警,清池派出所已出警,至今尚未处理结果。
王树营、杨学华、杨万德、王强之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未送看守所就被清池派出所办了取保候审手续,犯罪分子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点也让人生疑?而王树连违法生育至今也未做组织处理。

另外王林之等人先后25次上访至清池街办党委、高新区纪委、区换届办、潍坊市信访局换届办、市纪委、山东省信访局,至今未得到处理。他们反应的问题如下:
一、山东省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鲁农经管字(2014)12号文件精神,对上届“两委”主要成员及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先审计后改选。而我村没有审计就选举了,违背了该文件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工作的审计。
二、根据2014年10月省《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讨论稿),附件2《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情形》共15条,其中第3、4、7、9、10、13,我村党支部成员都占着。书记兼村主任王树连在2014年8月31日王树彪、赵忠庆等人被殴打案件中,正在立案侦查阶段。支部委员杨学华、杨万德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公诉,取保候审阶段,会计党员王强之也在取保候审阶段,三个人都进了党支部班子。
三、根据省《村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共计15条,第2、3、4、8、9、10、14条三名成员都占着。村主任王树连,委员杨万德、委员李素花(党员)也是2014年8月31日案件中存在嫌疑,在侦查阶段。
四、书记兼主任王树连1989年违犯《计划生育法》超生二胎,已被举报,没有接受党组织处理。根据当时《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开除党籍。违犯《计划生育法》处理未完结,不能参加选举。
五、王树连既是本村改造楼房开发商,又是村法人代表。
六、强占赵忠庆土地未解决,要求享受村民同等待遇,被打轻微伤做出处理。
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办西里固村“两委”在上届任期内发生两起刑事案件,四起民事案件。“两委”成员对村民不负责任,不为民办实事。西里固村党员、村民对本届“两委”选举结果强烈不满,没有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村民希望巡视组领导及各级党委政府、换届办、纪委,尊重民意,发放《村候选人基本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部成员的情形》到户阅读。宣布本届选举无效,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改选。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有证有据,为何清池街办党委领导未能及时给予老百姓的举报进行回复,这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我村几千万元都去哪儿?为何不敢公布于众?
笔者接到这份材料后,百度下“清池街办西里固村”竟看到许许多多关于此村的强占征地、侵犯老百姓权益的报道,由此,笔者不禁要问,作为一个村书记何来权大于法的胆子呢?在大多数的村干部眼里,他们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很多的禁令、规章制度都与他们挂不上边,在农村搞些“活动”不会遭到处罚。而且,在老百姓面前,自己又是非常有优势地位,一些政策都需要经过他们的那道沟渠,是否是这样的一些便利让某些基层村书记忘乎所以。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有关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组织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书记是党组织派往基层的党代表,理应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一个不讲信用的干部,一个侵犯老百姓权益的腐败分子,只会完全失去村民的信任,怎么能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呢?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需要依法依纪对群众反映问题作出及时处理外,同时还应认真倾听村民的呼声。须知,法纪不可丢,民意不可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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