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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李民忠的一百万在官商与信用社不再信用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7/1/7 点击率:993
 当代商报讯:(康峥雄)据李民忠反映,“2006年陈瑜(现冷水江市工伤保险管理局局长)、李民忠、段修元3人合伙做生意(押锑),我从长沙转账100万到宏业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再转给陈瑜。2007年陈瑜告知我亏了4万多,当时我一直在外面发展,又非常信任陈瑜,就以为陈瑜会把剩下的钱交给家人或转给公司,所以就一直没有过问。直到2015年回冷水江,才知道陈瑜那笔钱一直没给。当我找陈瑜要时,陈瑜说2007年已帮我存了95万在冷水江信用社,当我去信用社查询时被信用社告知,钱被李节中(冷水江市地税局副局长)取走了,称是我委托李节中取走的,还提供了相关凭证。于是我马上找到李节中,李节中一口否认,说他没有取过,银行的凭证是伪造的,还要我去报案。就这样推来推去,特别是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可公安机关也是一拖再拖,两年来却迟迟没有结果,导致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李民忠提供的(与陈瑜的通话录音)中了解到,陈瑜2007年将结余的95万以李民忠的名义存入了冷水江信用联社。从李民忠与李节中的通话录音中了解到,李节中非常明确告知,没有取款一事,纯属是他们与信用社的有关人员合伙仿签冒取,这完全是诈骗并要求李民忠报案。
  
    从冷水江市地税局局长办公室了解到,李节中副局长已退二线,但李节中的工作牌还挂在局长办公室。
 
    冷水江市工伤保险管理局局长陈瑜在电话中告诉,此事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有什么事可以去公安局了解。
    冷水江市农村信用社针对李民忠在网上投诉的回复中称,我社办理李节中代理取款符合有关规定,李民忠应对委托李节中取款行为负全部责任。
 
陈瑜给李民忠存钱是怎么开的户?帐上的钱就算是李节中取走了90万,剩下的5万分2次冒签李民忠的名字取走的又是谁?信用社的存款凭证时间是2007年6月18日,取款时间怎么变成了2002年6月19日,是伪造的还是另有原因?为什么李民忠本人没在场,没有任何资料,信用社又凭什么给李民忠开户,还在2011年又把账户也注销。为什么销户,是不是毁灭证据?帐上还有16.8元,竟然冷水江信用社还要李民忠去取,这不是天大的笑话,销户的账号还可以取钱吗?而整个事件最终导致李民忠的钱都无从追究。
 
据了解,冷水江市公安局目前还没对该事件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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