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小院被违法建筑盖了帽
老宋的家“伤痕”处处
时任卫辉市市委书记王惠民两年间两次批件
老宋的各种信访材料
宋廷槐天天巴望着他的生存环境恢复原貌
市委书记算啥 我说啥就是啥
河南省新乡卫辉市规划局违规违令咋恁邪乎
【核心提示】:面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面对违建投诉置若罔闻,面对市委书记重要批示推诿扯皮。一件简单明白、事实清楚的违建事件久拖未决;一位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后屡诉屡败,四年半之久,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至今没有予以任何保护和说法……
这件异乎其常的违规违令有意不作为的奇葩事,就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的卫辉市。
你的楼房遮住了俺家的阳光
今年75岁高龄的宋廷槐,家住河南省卫辉市孟西南街,是一位有着26年军龄的老革命军人,1986年复原到卫辉市卫生局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过一定贡献。本该安度晚年的他没想到:祸事从天而降,维权希望渺茫。四年多来,身心健康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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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小院被违法建筑盖了帽
2012年春季,他家对面南邻住户任文海盖新楼,考虑到影响了自家采光。宋找到对方协商此事,遭到拒绝。他及时向当地规划局反映了情况,遂遭建筑方谩骂,对方扬言说:规划局虽说下了停工通知,但他们不怕,他们买通了规划局,盖成了交点罚款完事儿。施工不但不停,反而加快速度,建了第三层,如今严重遮蔽了宋家里的阳光。冬日里,屋里屋外透不进一丝暖阳;尤其是,此处位于孟姜女老河道,承重力较差,邻居的新楼导致宋家地基下陷,造成房屋多处龟裂和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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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的家“伤痕”处处
由于该户申报的是建设两层楼房,实际上建了三层,不但严重影响了他家的采光,而且也属于违法建设,其建设用途也由申请的“住宅”,变成了后来的租赁经商用途。老实巴交的他,万般无奈之下决定走维权之路。
市委书记两次批示没“奈何”违法建设
2012年4月25日,宋廷槐据实向卫辉市规划局反应情况,请求解决问题(当时,该楼还在两层内施工)。该局却迟迟没有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作为。之后,宋给时任卫辉市市委书记王惠民写求救信,很快有了结果,王书记批示给规划局:“请尹局长严查、严办,纠正错误,妥善处理,并反馈结果。”
多日过去,宋廷槐仍没看到规划局动真格的,便去卫辉市信访局投诉,正巧有规划局同志在,对方怒称宋廷槐是来信访局告他们的状,双方不欢而散。
光阴荏苒,转眼过了两年,深感维权无望的宋廷槐再次写信向卫辉市委求助,并附带反映规划局行政不作为。2014年7月18日,市委书记王惠民二次批示给市府主管领导:“请中耀同志阅处。此事批转两年有余,为何没有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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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卫辉市市委书记王惠民两年间两次批件
2014年10月16日,卫辉市规划局做出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第一栏写着:“……宋廷槐至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不作为,要求……赔偿。”
第二栏查处过程:规划局……发现任文海违法建设第三层……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制止无效……虽未取得第三层建设许可证……但……对他人不构成影响……我局……依法对任文海少批多建部分……进行了处罚,该案已执行完毕。
第四栏中宋廷槐写道:“……我从未提过‘赔偿’二字。我反映你局不作为情况,你们一再承诺说决不让违法的三层楼盖起来……但是市委王书记两次批示后,你局仍做出这样的结果……这是有作为吗……”
老宋的各种信访材料
2015年12月27日,卫辉市专项违建拆除市长办公会上,重点提出过此事。除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外,宋廷槐被特邀到会,会议要求:次日必须向市府汇报违建拆除方案进展等情况。
后来,老宋找到责任单位规划局局长尹仝侠进行咨询,尹称此事已转给局纪检书记孔庆海亲抓,费尽周折找到孔时,孔不是说太忙就是借故走开。今年7月份,老宋要求孔书记必须给个说法,孔才说,(这事)还没研究好,你得去找尹局长吧……
如今,从事发到眼前,该事件已经过去四年零四个月了,宋廷槐坚持投诉已达四年之久,市委书记的两次也四年有余,那三层高的违建楼却“岿然不动”地矗立在那里,宋廷槐的家仍被遮住阳光。
期间,楼主也出面或托人,试图给宋家一些经济补偿,期初几千元,后增之两万元。中间的协调者多是规划局执法人员,但终未能达成一致。
实话实话,这是个赔几个钱就能解决了的事儿么?
规划局见违不查有令不行邪乎个啥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
第六章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本条第一款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四)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朋友,看明白了吧?法定的条款;宋家的事儿也弄清楚了吧?法律与事实前后对照!
既然如此,有几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出来,以期引发社会各方的广泛思考,同时更期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能通过反思、自省、纠错,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亲政于民。
1、宋廷槐投诉之时,卫辉市规划局缘何不及时依法查处,消除后患,以罚代法难道真能从根本解决违法问题么?
2、市委书记不止一次地批示查处此事,至今无实质性果。规划局除了收钱完事外,其中难道不存在“人情关系”之类的猫腻么?
3、明明是宋廷槐举报在先,规划局竟然在《意见书》中称“……发现……违法建设第三层”;既是“违建”,依法拆除便是,何来“……未取得第三层建设工程许可证……”?
4、人家宋廷槐诉求的是维护“采光权”,从未索赔,规划局不但避重就轻,单方说宋要求“赔偿”,并且主动从中说和赔偿问题,是为何故?
5、俗话说“有剩饭没剩事儿”。据调查,规划局也好,别的执法部门也好,以罚代法的做法在卫辉市不是个例。即使宋廷槐的苦咽下去了,许许多多的“宋廷槐”之冤,受害老百姓之怨,能一一的永远的不声不响平息掉么?
6、卫辉市规划局以罚代法、霸道做事事小,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令不行、知法犯法才是大事。无论小事大事儿,这等有悖于中央政令与法律法规,故意制造民怨民愤的行为做法,一旦“东窗事发”,那时的被问责纠错者,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和滋味?
这件让老宋一家生不如死的大事儿,眼睁睁过去了四年时光,就好像跟没发生过一样。这场维权与侵权的双方较量,这场被质疑行政不作为的三方官司。眼下仍不见完美结局,楼主和管楼者均“高高在上”,扬眉吐气,祸事缠身的宋廷槐和家人,眉头蹙成疙瘩愁得喘不过气来。
宋廷槐天天巴望着他的生存环境恢复原貌
对此,本网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发声参与其中。孰是孰非,我们一起寻找结果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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