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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浮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多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8/31 点击率:937

梁山县政府、县交通局、黄河水务局、县安监局、乡政府、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这是蔡怀香、赵宪庆两个人近一年来去的最多的地方了,他们两个像陀螺一样的跑来跑去,究竟跑了多少趟?恐怕他们自己已记不清了。家里多人等着给他们要账,因为投资浮桥的钱都是借来的,他们自己告诉自己不能倒下,一定让有关部门给个说法,讨回公道,要回属于自己的!

(—)

    他们两个跑来跑去为了一座浮桥,浮桥名字灿东黄河浮桥。据了解;该浮桥建于2005年,是山东省“以桥代渡”工程,当时由山东省交通厅投资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县交通局负责监管该笔资金)。于 2006年07月26日按私营公司登记成立了《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公司法人邓风梧(原梁山县小路口镇信用社主任)出资50万元占50%股份,崔忠稳(原交通局纪检书记现已退休,代表交通局参与经营)出资50万元占50%股份。

(二)

    因浮桥两侧道路不畅致使浮桥收益甚微,浮桥管理投入不足,期间公司变卖浮舟数只,从原来的29只变成了现在浮舟只剩19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为改变浮桥经营现状,2013年5月20日,灿东浮桥公司法人邓凤梧代表公司与蔡怀香、赵宪庆签订《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经营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

承包人蔡怀香、赵宪庆征得黄河两岸政府(梁山县小路口镇、台前县打渔陈镇)同意后签订承包合同。蔡怀香、赵宪庆将浮桥升级改造工作向小路口镇政府和打渔陈镇政府分别进行了汇报,两岸政府同意升级改造小路口镇道路8公里,其中台前县打渔陈镇道路3公里,北岸合伙人有闫连霞、李多增多次协调,两岸政府协助投资方负责道路清障。蔡怀香、赵宪庆两人修路、拆除道路两边民房赔偿款、硬化路面、加上在济南正大造船厂购置的浮舟10只累计投资已达到4000余万元。

(三)

    在他二人的努力下,浮桥的经营由亏损逐渐的变为盈利,眼看前景变好,可好景不长,灿东浮桥法人邓凤梧和承包人蔡怀香、赵宪庆因合同履行中的发生纠纷。邓凤梧欲与他二人解除合同,并起诉至济宁中级人民法院。

    邓凤梧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2014年4月21日先行违约与刘明朝、梁尔安、张乐勇、李清忠签订承包浮桥合同,造成一个浮桥先后承包给了两家,一女嫁二夫致使各方矛盾日益激化。

(四)

    据了解,第二次承包人刘明朝、梁尔安等人将浮桥在原位址加大投资改造,浮桥原位址在瓦日铁路上游200米处,黄河在调水调沙和凌汛期,流量大、水流急,一旦浮桥轮船、浮舟失控,将直接撞击铁路大桥,对铁路大桥形成很大安全隐患。

(五)

    2014年3月13日,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发现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给梁山县灿东黄河浮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管责改[2014]021号文,要求2014年6月12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其中一条“将承压舟移至晋豫鲁铁路将军渡黄河特大桥下游处”,但该项安全隐患至今未得到整改。

    2015年1月20日济宁市政府安委会将灿东浮桥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至今“黑名单”未解除。

(六)

    正义律师事务所王兰锁律师表示:“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为此济南铁路局聊城工务段2015年8月14日向梁山县政府发函称灿东浮桥对瓦日铁路将军渡黄河特大桥造成安全隐患,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浮桥移位,可至今该桥并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移位。

(七)

    为了稿件客观公正,本报记者特采访了梁山县交通局、梁山县安监局、黄河管理处、灿东浮桥法人代表邓风梧。

    交通局主管此事的李副局长告诉记者:“浮桥跨越时间长,当时负责人有退、有休。说是交通局出资50万并非事实,因为当时为了经营和以便管理故意说交通局一半股份。关于法人代表变卖浮舟因为当时当时还有两位股东,该人撤资灿东浮桥公司拿不出资金,故才变卖浮舟。变卖浮舟我们已经给县里打报告了,梁山县政府已知道此事,怎么处理他们是县里的事了。”

    安监局梁雪玉(音)局长表示:“该浮桥目前并未运营啊?后又改口称:‘我们单位只是个督促机构,具体拆除浮桥或者让其停止运营是其它部门,我们马上督促下,让他们尽快整改到位或者停止运营。我们会尽快给政府报告的’建议你们去趟黄河管理处,他们那里应该是灿东浮桥的主管部门。”

    黄河管理处李副局长表示:“只要不影响到黄河的防汛、泄洪等安全问题我们并不能管理,他们只要手续全我们管理处就审批,他们应当出的手续主要是梁山县交通局。监管浮桥的应该是梁山县人民政府、梁山县交通局、梁山县安监局,再说,济宁市安监局下达的通知是给梁山县安监局,所以梁雪玉局长说我们主管纯属无稽之谈。我们主管部门是山东省黄河管理处,我们只管黄河段,地方的事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权限去管。”

    灿东浮桥公司法人代表邓风梧说:“我当时卖浮舟是因为梁山县交通局欠我的钱,浮桥经营不善股东要求退26.5万元股份,交通局不给我拿钱我才变卖国有资产。浮舟共卖了十多万,当时我从自己腰包垫付了股东退股款二十多万,至今交通局还欠我十多万元呢!解除合同是因蔡、赵二人违约,所以我才解除合同。”

    为什么梁山县交通局李副局长说交通局没有出资,法人邓凤梧说交通局欠他钱?浮桥算不算重大安全隐患,安监局为什么不能直接监管?难道非要血案发生才有人出面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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