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羊城晚报》,6月18日)
公务人员出差执行公务,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原则上应该按照公务的轻重缓急划分,但广州市新鲜出炉的差旅管理办法却将级别作为使用交通工具的唯一标准,虽说遇到紧急公务,科级干部乘坐飞机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原则上”的不允许,让这种体制内的等级划分尤为凸显。
广州市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但它作出的详细规定却让这种要求成为一纸空文。科级及以下干部原则上不乘坐飞机,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并安排头等舱,这样的对比,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了“官本位”思想,职务越高待遇越好,这显然与“接地气”的工作要求背道而驰。更甚者,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随行人员可以允许一位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的经济舱,这样的规定是否与科级及以下干部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的要求自相矛盾?
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既要说服自己,更要说服别人。政府文件的最大特点是权威性,然若当这种权威性都受到质疑,政府的形象又该何处?差旅费管理办法只是政府众多办法的其中之一,但若单在交通工具的选择上都体现了政府部门的“不接地气”,又如何能让群众信服?出差的交通工具应该根据公务的性质而定,若能提供充裕的时间出行,即便是省部级领导,乘坐火车、汽车等地面交通工具又有何妨,飞机是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工具,不是显示身份、彰显级别的媒介,若用交通工具来突出领导干部的重要性,只能说当地政府太过落伍。
厉行节约是一种风气,需要每位公职人员以身作则,若是真正将厉行节约作为行事的准则,即便是省部级领导,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而非一定要“遵守规定”使用飞机头等舱。政府部门与其绞尽脑汁思考如果依据级别划分标准,不如转变思维,将工作的轻重缓急作为行政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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