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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汇源矿业被指多年越界采矿部门调查至今无果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8/9 点击率:959

 

    本站讯 如何堵住采矿企业越界开采?这一问题在吉林桦甸似乎成了棘手问题。近日,与桦甸汇源矿业有着多年合同关系的铁矿建设投资人郭嘉树实名举报汇源矿业越界开采,他感到似乎遭遇到了监管部门层层阻隔的“防火墙”,举报人向国土局提供人证和物证如今有一个月之久,桦甸市国土局调查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今年7月中旬,实名举报人郭嘉树再次给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打电话询问,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回应:国土局虽然已经委托技术监测机构进行了实地测量,但是结果还没有出来。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众所周知:矿产开发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划进行开采。然而,据郭嘉树举报: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1采、2采、1-3采、5-7采、8采及斜井均涉嫌界外开采,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令人不解的是,汇源矿业居然在桦甸市矿产监管部门眼皮底下相安无事滥采多年?

      

今年6月中旬,与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公司有着合同关系的郭嘉树手指一份《桦甸市果园铁矿V区地形地质图》讲述果园铁矿越界开采的来龙去脉。老郭说,因为事先未知汇源矿业界外开采的事儿,他倾其所有投入1300万元资金与汇源矿业合作,致使他如今深陷的泥脚不能自拔——

2014年12月1日,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郭嘉树签订了果园三矿(三、四、五区)《井巷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标注责任条款:“甲方(汇源矿业)负责采矿证及相关手续,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因乙方(郭嘉村)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签署协议时,甲方以“张东文”的名字在协议落款处署名,施工规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

让郭嘉树始料未及的是,在施工期间,因群众举报汇源矿业界外开采,汇源矿业多次通知郭嘉树停止施工,以回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巡查。后来,郭嘉树从《桦甸市果园铁矿V区地形地质图》发现了问题根源,原来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用国家规划矿采区申办的采矿证,竟然越界开采长达6年之久!

2014年12月30日,汇源矿业再次通知停产,一直到如今。

今年621日,为了核实郭嘉树的举报是否属实,记者跟随郭嘉树到桦甸市国土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郭向国土局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举报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对郭做过“报案笔录”后,又领着郭来到矿产科进行咨询。矿产科一位负责人看到郭嘉树提供的《桦甸市果园铁矿V区地形地质图》后,手指着该图称:从这张图上看,(汇源矿业)应该属于越界开采了,随后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去现场调查。据记者了解,国土监察近日也曾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实地测量,但至今仍没有结果,举报人郭嘉树仍然在苦苦的期盼着。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十分重要。但是,郭嘉树举报汇源矿业在长达6年多的采矿中,始终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令记者感到十分吃惊。为了核实汇源矿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月21日,记者来到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有给汇源矿业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该矿是在建设阶段,只有经过验收之后才能办理。

 随后,6月25日桦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桦甸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给中国焦点新闻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网站中国视点网做了正式的书面回复。在关于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中,安监局回复到:

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果园三矿,于2009年2月12日经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号〔2009〕230号,基建期1年目前该矿处于建设阶段,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由于建设方受资金、林地、水灾、市场、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断断续续施工,每年只能建设施工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建设工程至今完成,依法不能予以竣工验收、也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自2014年5月停止建设至今。该公司沿脉切采巷道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所出的矿产品属于正常副产矿量,检查当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该公司果园三矿目前处于建设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依法允许施工建设。建设项目中的沿脉切采工程属于正常的副产矿产品,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4月3日,在该矿安全生产检查中,检查共发现隐患2项,对其中的第1项隐患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桦)安监管罚2013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桦)安监管罚20134号;共计罚款25000元。

实名举报人郭嘉树手持一大堆汇源矿业矿石开采出库单说:汇源矿业铁矿的建设期为何长达六年之久?为什么开采了六年之久还被说成是“建设阶段”?还有大批量矿石出库?这其中是否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汇源矿业是打着“建设阶段”的旗号,在大量开采,并用“建设阶段”的借口逃避法律的监管!有关部门涉嫌在暗中保护!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暗中保护,其“建设阶段”能够长达六年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来说,举报矿山越界开采有三种途径:一、国土监察动态巡查;二、国土资源局要广泛开通群众举报专线;三、国土资源局随时要到采矿区域进行图纸汇交。在本案中,举报人郭嘉树一遍又一遍地向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复述:我与汇源矿业签订建设的果园33采区当地人叫“小尾厦子”,8采斜井在“大阳岔子”,20141230日,桦甸市安监局通知汇源矿业停产,我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向桦甸市安监局举报汇源矿业越界开采,桦甸市安监局怕汇源矿业5年多“灯下黑”越界开采败露,所以,通知企业停产。

但是,在国家法律面前,在举报人一次次的举报之后,汇源矿业涉嫌越界开采的问题至今也没有被调查清楚,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是在有意推诿、拖延呢,还是在暗中袒护?

对此,本站将继续关注。(记者龙光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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