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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厕成为“屠刀”,谁之过?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6/18 点击率:943

由于家庭矛盾,密云县某村村民李老太太被丈夫康某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太不得不选择前往村内的公共厕所居住。由于公厕内放了一个用于取暖的煤炉,致使李老太太因煤气中毒死亡。随后,其丈夫和女儿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公厕的管理方某镇政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北京青年报》,5月27日)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家庭矛盾演化为社会矛盾,政府又怎能独善其身。老太太被家人赶出家门,在政府修建的公厕中意外死亡,这笔账,该政府买单?所谓家和万事兴,合家欢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但时而发生的家庭伦理悲剧却触动了社会的神经,而政府在这种家庭矛盾的处理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我们同情去世的老太,但更同情遭无端之殃的政府部门,老太家人的索赔,怎能如此理直气壮?虽说老太的直接死因是公厕的煤气,但让她遭遇这一切的却是薄情的家人。政府即便有错,也是在公共设施的检修上存在弊端,而不是这出伦理悲剧的制造者。

    坏人拿刀伤人,最终把责任归结于刀,这样的逻辑是不可理喻的。警察抓捕犯人、法官判定罪行,凶器只是证据而非元凶。同样的道理,老太虽是因为公厕煤气死亡,但最终要公厕煤气的管理者来承担责任,那造成这一切的家人,只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老太的死亡,若要追究,首当其冲的便是她薄情的家人。但其丈夫和女儿却丝毫不思反省,甚至妄图通过老太的死亡来获取利益,这样的行为,枉为人夫、枉为人子。对于此事,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更应该重视这种社会悲剧背后的原因,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要及时教育,对于流落街头的老人要及时帮助,承担应有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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