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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昌邑:千万资金被擅权解冻致企业讨债无门
  发表人: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6/14 点击率:1048


        最近,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千万元借贷案即将执行到位之际,不料分管副院长“暗中插手”,使这起案件从此变得扑 朔迷离,至今也没有执行回来,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日前,当事人找到记者说起这桩离奇的执行案时,记者感到十分震惊。
        据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显示,这起因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本来并不复杂:2013年9月,原告唐乐与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签定了借款 协议,由唐乐借给绿洲公司1000万元,期限为4个月。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石公司)为此协议提供担保。唐乐于2013年9月8日起,分批 将款汇入绿洲公司账户,共计本金为998万元。但协议到期后,绿洲公司并没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唐乐诉诸昌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6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绿洲公司在10日内将本金和利息一次还清,并判令筑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这份民事判决书和当事人唐乐请 求,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人员不辞劳苦,多方调查,四处奔走,迅速冻结了绿洲公司的账户和房产,筑石公司的账户也被冻结了十多个。
        本案至此,已经十分简单了,只要执行法官把判定的钱款到账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即可结案。然而,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分管执行局工作的副院长刘某却对此案异常关 注,他一方面拿走了案件的卷宗不予归还,另一方面又极力主张将所冻结的账户解冻。为此,执行局还专门召开了一次由院长参加的案情讨论会,最后集体决定:不 予解冻。
                  
                
                
        迟迟不见回款的唐乐一方坐不住了,这笔上千万的资金是唐乐的10多家亲朋好友一起筹来的,他们四处寻问和探查,最后得到的信息是,法院已经把冻结的账户部分解冻!
        5月18日,唐乐委托吴利剑到法院核实,执行局一位副局长初听此讯将信将疑,认为绝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但还是派办案人去各银行查证。结果发现,冻结的账户早在4月23日就被解冻,账面上转走了1600多万元,留存的只有区区几千元!
        更令人费解的是,账户被解冻近一个月,居然院长不知道,执行局长不知道,甚至连办案法官也不知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副院长刘某早在三四月期间就极力主张给予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账户解冻,虽然专题研究会议否决了他的主张,但根据会议记录显示,此前这些 账户就已经被解冻了,而下达解冻指令的正是这位副院长,他不但绕开了执行局负责人,甚至连办案人也绕开了,另行指派其他工作人员。
        面对记者的种种提问,接待我们的执行局副局长也面露难色,一方面是自己的领导,一方面又要面对不可回避的事实,他显得即无奈又无助。就连那位五十多岁的老办案法官也同样感到尴尬无比,因为他几次向这位副院长索要卷宗,但这位领导就是扣下不给。
        记者要求见一下那位刘姓的副院长,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他每天最早也要到九十点钟才能来”。经多方努力,记者总算间接地联系上这位副院长,他的答复是:“等着吧,我一会过去”,可是一直等到午休,此人始终没有露面。
        一边是10多家哭天喊地的被害者!一边是“任性执法”的副院长!这个刘副院长到底要干什么?他是否和此案有巨大的厉害关系或者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昌邑区人民法院该何去何从?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蓄水 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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